都昌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2022-09-06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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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都昌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通报如下:

 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但有志酒驾案。2022年3月22日,但有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府北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但有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都昌县汪墩中学总务处主任刘新平酒驾案。2022年4月17日,刘新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茶铺红绿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刘新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都昌县鸣山乡界牌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新华酒驾案。2022年3月5日,程新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鸣山乡七里桥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程新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都昌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毫无底线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节假日期间历来是酒驾醉驾易发、多发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牢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对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整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加强通报频次,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廉洁都昌)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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