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上下应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意识,把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行动中去,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构建良好的生活和空间环境。
据了解,我市建筑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较高,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市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就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管理机制、节能要求、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从立项与供地、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营和改造、保障和激励等方面,详细地规定了职能部门和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在建筑节能和绿色节能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同时,我市还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了全市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中,以促进各地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遵循。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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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飘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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