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2022-04-02 15: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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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的

通  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冠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是简单、实用、有效的防控措施。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形成人人戴口罩的防护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庐山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佩戴口罩”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应戴尽戴”

  1.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2.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3.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市场主体)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

  5.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校园室内场所在岗就学的师生员工;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参加疫苗接种、核酸采样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场所和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和超过佩戴时限要求时需及时更换;

  3.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五、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佩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佩戴口罩的义务,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钟千惠

责编:张江艳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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