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红线不能踩!我市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出炉

2022-05-09 07:37:33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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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九江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版)》正式印发,明确了4大适用主体禁止行为,列出6大类禁止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了解,新版《负面清单》以适用主体进行分类,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4大适用主体禁止行为,明确列出禁止事项共有6大类56项涉及具体内容157条,并提出新版《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内容及示例未涵盖全部禁止性情形,对清单以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执行。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为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新版《负面清单》设定了4大类负面清单,即资格条件方面,包括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7项负面清单;采购需求方面,包括禁止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等6项负面清单;评审因素方面,包括禁止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5项负面清单;其他方面,包括禁止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等22项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设定了禁止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及获悉的秘密;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收受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等10项负面清单。

同时,《负面清单》规范供应商行为,设定了禁止存在关联关系,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等6项负面清单。

(段谟浩 谢金彪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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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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