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主任章丽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仙女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主任章丽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章丽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伙同他人串供及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漠视党纪法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入股、炒股情况不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章丽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章丽萍简历
章丽萍,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06年4月,历任新余市渝水区水西镇干部,渝水区城关办事处干部,共青团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书记,渝水区观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观巢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4月至5月,乡镇换届,免职待安排;
2006年5月至2011年6月,历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农工部部长;
2011年6月至2015年8月,历任原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市政协驻孔目江区联络处主任、新余市仙女湖区委副书记兼新余市仙女湖区人大联络处主任;
2015年8月至2021年8月,任新余市仙女湖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兼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1年8月,被免职。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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