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须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据了解,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条件包括: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原有住房因灾害损毁需要重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按照要求填写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3.签署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4.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履职、强化操作落实,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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