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人被“杀猪盘”骗1800余万元!江西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38人获刑

2022-05-25 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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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犯罪集团

按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运作
通过“杀猪盘”的诈骗手法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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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该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该起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首要分子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7人犯诈骗罪等罪,分别被处十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易某偷渡到缅甸,随后在缅甸组建起比较稳固的犯罪集团,并组织连某等被告人偷渡到缅甸,加入该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成员伪装成功人士,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寻觅、物色中国境内年轻女性,精心编制“剧本”,以谈恋爱、交朋友名义骗取对方信任,随后向被害人推荐博彩网站、赌博App,编造有内幕消息、投资就能稳赚不赔等信息。前台组员与后台客服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控制游戏输赢,一开始刻意让被害人获取小额返利,继而通过各种手段,诱使被害人追加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让被害人全部亏空或无法提现。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侯某某、王某某、黄某等81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825.67万元,其中最大的两笔诈骗金额为627万元、230.3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在缅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该诈骗组织按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组织严密、结构完整、成员分工协作,共享犯罪利益,构成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易某、连某、林某等3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某、连某、陈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易某、连某、林某等32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综合江南都市报)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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