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障A级旅游景区及文旅室内场所持续经营 有序恢复旅行社业务

2022-06-01 17:25:00   
浏览量 30104


凤凰网旅游讯)5月31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印发《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要高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一封了之”,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和快管控、快恢复。

《通知》指出,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有序推动旅游景点、餐饮宾馆、文娱场所等场所开放和旅游、会议、展览、文娱等活动开展。

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对A级旅游景区以及文化旅游行业室内场所进行限制经营(集中隔离场所周边除外)。对于因疫情关停的场所,在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后或未满7天但经专家组评估通过后即可有序开放。A级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餐饮企业、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艺术品展览展示单位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应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通知》提出,在积极发展周边游、近郊游、乡村游、城市休闲游的同时,鼓励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设区市之间开展跨市游。本省跨设区市流动人员所在设区市如无中高风险地区且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政策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后即可自由流动。同时,各地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但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市游障碍。

在加强疫情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的旅游团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游客遵守团队行程所涉省市县防疫相关政策,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游览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政策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一旦目的地发生疫情,保障旅客闭环返回出发地或户籍所在地。旅行社如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的,应实施“熔断”机制,暂停承接跨省旅游业务。

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原则上不出所在县(市、区)。县域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75%。

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通过减税降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发放消费券等系列举措,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餐饮、酒店等服务业给予扶持,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通知》指出,要坚持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分级分区分类开展差异化科学精准防控,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歼灭战,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来源:凤凰网旅游)



编辑:王坤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