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九江市民】为期6个月!九江公安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10

2022-06-12 16:16:00   掌中九江
浏览量 32832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自3月起至9月底,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意识,强化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

通过犬只登记上牌进行强制免疫。今年3月以来,城区24个免疫点,共给犬只上牌900余个;各区成立了专业捕犬队,并在城区设立了2个流浪狗收容救助中心,收容无主流浪犬。目前,该收容救助中心共收容犬只1500余只;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市公安局在九江市城区共查处犬只伤人案事件24起,犬吠扰民事件29起,不牵绳遛狗案事件88起。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以社区为宣传主阵地通过展板、海报、小喇叭等多种载体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并结合“两微一抖”新媒体,制作市民喜闻乐见,便于传播的文明养犬内容,号召大家争做文明养犬人。九江公安将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文明养犬。同时,也请大家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方面,可通过“九江公安政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栏目,犬类管理“随手拍”里举报。另一方面,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10。



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

5月13日17时许,当事人陈某在浔阳区花果园北路十字路口花果园广场遛狗不牵绳,巡逻民警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5月17日15时13分许,在浔阳区琴湖大道3号琵琶湖蔬菜批发市场内钱氏牛庄旁,当事人李某饲养的一只黑色毛发小型犬未按照规定牵狗绳,巡逻民警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5月31日18时许,当事人高某在南湖派出所门口路段遛狗未牵绳,巡逻民警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6月2日10时许,当事人李某在浔阳区滨江东路45号小区单元门口,饲养的一只黄色田园犬未栓系犬绳,巡逻民警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张倩)

版权声明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柳飘蕙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