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报名!德安县公开招聘18名留置看护队员

2022-07-01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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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德安县监察委员会  德安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留置看护队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其中男性14名,女性4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具体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5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下述“优先录取”中1-4项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中共党员;

5、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6、医学护理专业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女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504室。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

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工作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考试人员的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当人数出现小于计划数时,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德安县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江西中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及执勤岗位津贴),经试用两个月鉴定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德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基本工资2700元/月,执勤岗位津贴300元/月,超时补贴200元/月,绩效工资150元/月,级别工资50元/月,通信费40/月,工龄工资根据入职年数从每年1月起增加50元,以上均包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其他福利:每年工会福利2100元,一经录用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2-4687030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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