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赋权执法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赋权执法评估工作,确保赋权执法工作落实落地。
据悉,2020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赋予了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两项执法权力。两年过去了,安全生产执法重心下沉乡镇落实情况如何?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不少于9项内容的评估工作。
主要评估乡镇(街道)执法队伍情况,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内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街道)执法队伍基础建设情况,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内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是否了解两项赋权执法内容、是否接受过执法培训及执法培训内容,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乡镇(街道)是否使用过两项执法权力进行处罚,乡镇(街道)是否能承担赋权的两项执法权力,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赋权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执法赋权的意见建议。
本次评估将采取乡镇自评、县局实地评估、市局抽取复评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赋权执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提供工作意见建议。对在评估过程发现乡镇赋权执法的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将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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