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我市公布7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2-11-02 07:36: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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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7起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案。

2021年5月21日彭泽客运中心站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事宜,现场程序在进行到机器码比对时,系统检测到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器码完全一致。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事实。

处理结果:彭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对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47565元(项目中标金额10‰)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并将企业违法行为函告至企业资质许可机关。


二、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案。

2021年9月30日,彭泽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太平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一标段在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事宜,现场程序在进行到机器码比对时,系统检测到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器码完全一致。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事实。

处理结果:彭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对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59842元(项目中标金额8‰)的行政处罚。


三、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0年4月4日由共青城市审计局移送的关于共青城市共青农贸市场装修改造项目涉嫌违法转包案件,经调查,2016年10月20日,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和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又与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签订了该项目合同,两份合同签订的价格均为379.75万元。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了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由其负责项目施工建设。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兆峰实业有限公司处以18987元的罚款。


四、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2017年11月3日,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包的白鹿大道10KV及0.4KV线路下地及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转包给星子县新农村服务公司。经庐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1、庐山市住建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没收非法所得31.96万元,并处按合同价1%罚款3.196万元,合计人民币35.156万元的行政处罚。

2、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星子县新农村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2.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串标案

2022年1月21日,永修县艾城镇人民政府艾城镇集镇改造工程项目(EPC)在永修县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一号开标大厅开标,在对参加投标的四家单位进行雷同性比对的过程中,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为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为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机器码因一致而标红,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了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事实。

处理结果:永修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对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158296元(项目中标金额8‰)的行政处罚,并对项目资料员欧阳桃和项目经营人员林源分别处以人民币12663元的行政处罚。


六、江西三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案

2021年7月22日,江西三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武宁县新宁巷13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机器码比对时系统检测到两家公司机器码完全一致。经调查询问后确认了江西三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事实。

处理结果:武宁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江西三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15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三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并将企业违法行为函告至企业资质许可机关。


七、修水县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2022年7月,在修水县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时发现,修水县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温泉小镇三期D区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又将温泉小镇三期D区17-20号楼砌体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给排水、防雷安装等发包给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涉及金额168万元。经修水县住建局调查核实,修水县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修水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修水县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6800元(合同价1%)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堵塞制度漏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文瑰婷 方重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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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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