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视察江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跟进监督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建、管、用,现将受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领导干部存在利益输送、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的问题,如: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②违规插手标后管理、工程验收,非法发包、转包、分包;③违规插手工程款拨付;④违规投资入股、放贷收息等其他相关腐败问题。
2.乡镇党委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存在落实主体、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如:①未制定管护制度、未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未落实管护人员、未安排管护资金;②设计把关、施工管理、考评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③其他相关责任问题。
3.党员干部存在不担当、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如:①项目监管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影响农民耕作、粮食增产;②项目验收考评走过场,弄虚作假,导致施工漏项尾欠、偷工减料;③建后管护不力,导致设施损毁严重或废弃抛荒;④其他相关作风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
1.来访举报:彭泽县行政中心大楼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
2.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的方式邮寄给彭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寄地址:江西省彭泽县行政中心大楼十楼彭泽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32700;
3.网络举报:
http://jiangxi.12388.gov.cn/jiujiangshi/pengzexian;
4.电话举报:0792-5622005。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对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彭泽县纪委监委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彭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彭泽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廉洁彭泽)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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