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2022-12-29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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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昌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瑞昌市花园乡南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何祥材醉驾问题。2022年10月26日,何祥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祥材作出不起诉决定。何祥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何祥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瑞昌市水利局水利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长河闸服务站站长黄泰喜醉驾问题。2022年8月13日,黄泰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泰喜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黄泰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瑞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陈世忠酒驾问题。2022年9月23日,陈世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陈世忠饮酒期间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1年8月,陈世忠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2月,陈世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4.瑞昌市黄金乡林泉村会计王杨忠酒驾问题。2022年8月14日,王杨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王杨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王杨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瑞昌市南义镇政府干部柯尊富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柯尊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1月,柯尊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瑞昌市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酒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刘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2月,刘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瑞昌市洪下乡大屋冯村党支部书记冯三中酒驾问题。2022年6月11日,冯三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2月,冯三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有的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后,仍不知敬畏、心存侥幸。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节点”即是“考点”。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对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深挖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廉洁瑞昌)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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