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2022-12-30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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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日前,教育部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点如下↓

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

  •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 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 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

  •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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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 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 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

  • 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 高等学校校医院要统筹管理全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线服务窗口,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

  • 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 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 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

  • 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

  •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管理,从严管理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 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点击查看《方案》全文

(来源:新闻联播、教育部网站)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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