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直接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新签订空置国有房屋租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除3个月租金。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在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经统计,2020年—2022年,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减免租金11848.54万元,惠及企业户数9448户。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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