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小剧场丨弄花城市的“脸”,你的脸可能也要“遭殃”……

2023-04-14 07:47: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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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蕴与灵魂,渗透于城市的发展中,融合在百姓的生活里。作为城市的主人翁,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中,为创文出一份力、尽一份责。即日起,由九江日报社掌中九江策划推出系列短视频《文明小剧场》,用演绎情景剧的方式,倡议市民爱文明、践行文明,共同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第三期《向乱贴小广告说“NO”》已上线

城市的各个角落

总有“牛皮癣”的踪迹

宛若城市的一道刺目“伤疤”

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当你在路上遇到张贴小广告的人会怎样?

一起来看看吧~

贴花了城市的“脸”

你的脸可能也要遭殃

不仅如此

关于随意张贴“小广告”

这些你可能还不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四)违法违规张贴、涂写。(十)在风景名胜区刻划、涂污、损坏景物、设施。(十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法违规张贴、涂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刻划、涂污、损坏景物、设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建文明城市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美好的城市环境

向乱涂写、乱贴“小广告”行为

大声说“No”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许钦/文案 钟千惠 王坤/出镜 李君儒/ 拍摄、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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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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