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与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庭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合作协议,约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协议约定,双方将不断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共同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同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座谈、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入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提升案件质效,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鄱阳湖、洞庭湖分别为我国第一、第二大淡水湖,两湖以长江为脐带,一衣带水,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今后,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将自觉扛起“两湖”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担当,携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全面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为守护“一江碧水”贡献司法力量。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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