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及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底线,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外包管理制度关、严把资质条件确认关、严把安全协议审查关、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严把施工现场检查关。工程发包单位要承担起统一管理职责,专门建立对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相关管理制度。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在外包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或者责令整改。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承包单位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规范组织施工作业。要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共租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厂房出租情况的排查。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职责范围内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包、转包,或出借、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温世卿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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