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掌中九江民声频道咨询:物业针对收入、支出等事项公示有没有要求?目前对于物业公示地点、时间,内容、形式等有没有约定?
经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核实,回复如下:关于物业收入支出,八里湖新区针对所有住宅小区物业已经要求每年针对公共收益收支公示两次,上半年于6-7月份左右公示,下半年于12月份公示,公示内容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形式(地点)为小区楼栋及公共区域宣传栏,请及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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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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