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办法”10月1日起施行,省医疗保障局解读来了!

2023-09-05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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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截图。

8月31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两定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那么,“两定办法”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带来哪些影响?对此,省医疗保障局进行了政策解读。

简化审批手续,为群众扩大医疗资源供给

省医疗保障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按照“放管服”精神要求,“两定办法”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此举优化了评估流程,最大限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扩大医保定点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定点机构纳入的“3+3”时限,即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两定办法”明确规定,为支持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绿色通道,设置的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条款,可适当压缩时间。

另外,“两定办法”增加了“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可暂不停止医保服务”,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有利于医疗机构和药店连锁集团化建设和发展,支持其做大做强。

落实医保惠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两定办法”明确,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其中,明确规定,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

此举符合我省医疗服务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医养结合新业态的发展,可以破解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另外,“两定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必须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我省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省支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电子处方是医生通过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群众开具的数字化医疗文书,通过药师处方审核后上传至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可自行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后,参保人可直接在药店取药结算,实现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高效。

建立动态监管,“两定机构”有进有出

记者梳理“两定办法”时发现,新规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的“动态管理”设置了独立的章节,明确“两定机构”非终身制,而是有进有出。特别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后的协议变更、续签、中止和协议解除四种动态管理情形。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如“两定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通过建立动态监管,不仅有利于保证医保资金安全,还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省医疗保障局在政策解读中认为,加强“两定机构”的监管不仅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抓手,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的必然要求。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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