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当中所称食品安全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我市成立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市食安委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市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县级人民政府(含八里湖新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防控体系;依据自身法定职责,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在事件预警方面,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视情迅速采取分析研判、防范措施、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对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后,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编造、传播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安全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也可委托县级食品安全办组织责任调查。调查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主要查明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管(主管)部门、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