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宣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目前唯一的体育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体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为我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据了解,《条例》是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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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条例》针对我省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设施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补齐全民健身工作在资金投入、设施保障、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求
政府及体育等部门: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并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开放时间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
●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活动
《条例》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定为江西全民健身周,规定在全民健身周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
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数”读
38.5%:2022年江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达38.5%,体育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3000余场:目前,江西省年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000余场。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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