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正在公示

2023-12-04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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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扩展“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12月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拟新增和修订的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2月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江西省医保局。

据介绍,药学类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资质的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促进合理用药为目的,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相关医疗服务。传统的处方审核、药品调剂、储存保管等属于医院内部管理的应尽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患者提供单独直接的药物治疗既往史记录,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并书写记录。扩展“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参与住院诊查、院内会诊,提供药物检测结果解读和临床用药建议、提出药物重整或药物干预的意见,“住院诊察费”“院内会诊”扩展“加收”政策,即“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同时,完善“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内涵,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参与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综合药学监测等情况,提出药物重整、药物干预的意见并体现在病历记录中。“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加收)”“院内会诊(加收)”限省域范围内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在项目实施前,要按属地原则将医疗机构等级、临床药师人员资质等情况报设区市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医保局的公示内容显示,主管药师门诊诊察费拟定为16元/次,副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拟定为22元/次,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拟定为25元/次,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拟定为10元/日,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拟定为30元/次,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为自主定价。药学类价格项目正式执行后,通过申报、评审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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