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生鲜农产品“素颜”出镜

2023-12-04 17:10:34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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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禁用“生鲜灯”新政,为广大消费者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违者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禁用“生鲜灯”新政,为广大消费者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办法》发布前,经开区市监局通过微信群、口头提醒等形式向经营户、群众宣传新规,并对辖区7家农贸市场、26家商超进行督导检查,要求还未按新规整改的经营户拆除“生鲜灯”。

近日,通过回访,辖区生鲜经营户“生鲜灯”均已按规定拆除,生鲜农产品走出“滤镜”,“素颜”出镜。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违法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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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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