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短期雇用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项目审批、项目金额、劳动用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及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按单位或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建筑企业(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含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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