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房面积超标,1月25日,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51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置地公司运营管理的续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进行逐一核查。
经动态核查,怡溪苑、怡庐苑二期共有51户住房保障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资助住房面积超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第一时间对该51户承租家庭在系统内冻结住房保障资格,下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将继续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时整治,让公租房真正用于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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