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普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工作安排
普查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文博专业工作人员,提升全市文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316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和保存情况等。
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从现在起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安装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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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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