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体检。体检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招聘岗位的,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三)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市、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