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魏女士向掌中九江反映,她在八里湖泰达大厦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份交付验房时发现,公寓楼未安装天然气。她向媒体求助,期盼开发商敷设天然气管道入户到家。
“我于2022年底在泰达大厦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是有民水民电、通天然气到户。”魏女士告诉记者,然而今年3月交房验收时才知晓,该公寓只有水电入户,并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她表示,天然气是家庭生活当中必备设施,如果开发商不事先提供好天然气管道入户,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希望开发商考虑业主的需求,为业主提供基本生活用气需求。魏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合同上明确写有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其中第4小项为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记者联系到所属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泰达大厦属于办公和写字楼性质的商业用房,层高有4-5.1米不等,业主可以自行选择办公或自用,属于40年产权性质用房。销售时并未承诺有天然气入户,已经购买整层做商业用的酒店和办公场地的业主,均未向开发商提出安装天然气。针对市民质疑的合同写有天然气安装问题,仅属于格式合同。
记者联系到一名王姓营销负责人,对方解释称,泰达大厦总共有21层,目前只有水电到户,该公寓备案时并未有天然气入户的项目。其实,4.2米层高(如做隔层)的商业公寓并未达到使用天然气的标准,所以开发商交房验收前未接通天然气管道入楼。针对市民提出的天然气入户的问题,已有4-9层、13、16层的客户联系到天然气公司申请安装燃气管道,如果后期其他业主有需求安装天然气,可以向燃气公司自行提出开通申请,具体费用不明。王姓负责人最后表示,物业公司已联系天然气公司申请接通天然气,具体时间仍不确定。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出台了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也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费用。商业公寓属于商品房范畴,适用于此规定。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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