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简介
据悉,被告人陈某生于2007年,2023年8月某天凌晨,其无证驾驶小型汽车,搭载朋友在瑞昌市区闲逛,在驾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他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身受重伤。事故发生,被告人陈某不但没有打电话报警和对伤者进行急救,反而直接开车逃离事故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谅解。后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遵法守法,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合法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上路驾驶,切莫等到出了事故,方才悔恨终生。尤其是青少年和未适龄的未成年人,切记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轻则涉及民事赔偿,重则将危及自身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瑞昌法院)
编辑:王嘉琪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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