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4年3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案例一】
案件过程:
2024年3月1日凌晨1时许,陆某帆驾驶车牌号为赣G15***的小型客车,沿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田家炳实验中学路段处与护栏发生碰撞。随后,车辆继续向西行驶至兴业大道路口,再次与路旁树木发生碰撞。事故致车辆、护栏及树木受损。
案例分析:
经查,陆某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案件过程:
2024年3月4日21时许,彭泽县黄花镇双峰大道与狄公路信号灯路口处,何某驾驶赣GZW***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双峰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在事发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张某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查,当事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胜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清明将至,出行扫墓、踏青请提前规划路线、检查车况,提倡错峰祭扫、绿色出行。墓园周边请听从交警指挥,车辆请有序停放。更多交通管制信息及绕行路线敬请关注九江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来源:“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左丹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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