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一批不文明行为被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2024-05-29 1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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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三不一提升,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不断巩固提升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九江公安交警将对城区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希望这些不文明行为中没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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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8时20分许,一老人在庐山大道与怡康路口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被市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与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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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7时44分许,一名环卫人员在八里湖大道与八里湖东路路口横穿马路,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对路口的环卫负责人进行了实地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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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8时15分许,赣G98V02机动车驾驶员在长虹西大道与长江大道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 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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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17时28分许,赣G3380L驾驶员在八里湖北大道与抗洪大道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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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18时29分许,赣G9288M驾驶员在长虹西大道与长江大道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 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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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7时36分许,赣GB9N93驾驶员在庐山大道与怡康路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市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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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7时47分许,赣GJ3Z99驾驶员在八里湖大道与兴城大道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 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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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18时许,赣GS8372驾驶员在濂溪大道与庐山大道路口实施车窗抛物行为, 市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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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8时18分许,赣GWM537驾驶员在八里湖大道与通湖路路口实施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行为, 市交管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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