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撕封条!柴桑区一小型服装厂负责人被拘

2024-06-23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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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九小”场所

规范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自今年5月6日起

柴桑区各小型服装厂

陆续搬往沙城工业园内的

柴桑科创园进行生产

实现退城进园,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经营

但仍有少数

小型服装厂不符合消防标准

拒不配合整改

擅自解封使用

继续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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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柴桑区小型服装厂

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

在开展“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

发现吴某经营的小型服装厂

厂内易燃衣物布料堆积杂乱

安全通道狭窄

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不符合消防标准

要求该服装厂停止生产

进行消防整改

经整改达标后

方能解除查封,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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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9时许

专项执法检查组

对该服装厂“回头看”复查时

发现该厂负责人吴某不顾查封决定

擅自解封、使用被查封场所

组织数10余名员工

继续生产经营

随即检查组将案件线索

移送沙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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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吴某如实交代擅自解封

使用被查封场所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目前

吴某因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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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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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柴桑公安)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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