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形象工程”无处遁形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三

2024-07-02 09:08:13   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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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做“表面文章”,搞“精致”党务……诸如此类“新形象工程”,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何为“新形象工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中明确指出,“新形象工程”是指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在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形式隐蔽、巧立名目。透过现象看本质,“新形象工程”看似新情况,实则是老问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纠正“四风”背景下的“新变种”“升级版”,折射的是党员干部政绩观的错位、发展观的偏移,值得高度警惕。

  “非大有益于民,则莫轻举。”一直以来,我们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坚定决心,旨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因此,必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让“新形象工程”无处遁形,一方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厚植为民情怀,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传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品质,对于不易显露、见效周期长的“潜绩”,以抓铁有痕的干劲、踏石留印的韧劲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步一个脚印让老百姓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而对于搞“新形象工程”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黄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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