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丨站稳人民立场 坚定执纪为民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六

2024-07-11 11:11:00   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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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稳人民立场 坚定执纪为民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六

侯绍胜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福祉的人和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规定了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5类违纪行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处理党群关系时的行为规则,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剖析本地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不乏丧失宗旨意识、弃守人民立场的人和事,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虚报套取、克扣截留民生资金;有的违规乱收费……

为官不思尽责、掌权不想干事,这些问题都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的纪律规矩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紧密结合,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清醒认识,推动党规党纪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增强明辨是非的洞察力、抵御诱惑的自制力、镜鉴过失的醒悟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党员、干部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实质是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突出工作实效,全力为民服务,主动担当作为是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的第一要务。党纪学习教育最终目的是变“我要学”为“我要干”。党员干部要勇担时代重任,从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奋进力量,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忠诚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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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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