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公布了6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其中我市《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助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成功入选,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改革,实现“一单位至少一专员”,让“小专员”充分发挥“大作为”,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各单位选派责任心、政策性、业务性强的人员担任政府采购专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2246个预算单位共计确定了2279名政府采购专员,其中市本级246人,各县(市、区)2033人。专员一旦确定不能随便调整,若需调整,必须向财政部门报备,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打破了原本各单位联络员不固定、分工散、人员使用随意性强等问题。
明责任,强落实,政府采购专员不仅是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协调员、联络员,也是审核员、监督员。政府采购专员协调、指导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审核把关本单位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质疑答复结果,监督本单位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实施,不仅压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而且专员专职专办,进一步缩短了采购时间,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优化了政府采购流程。同时,通过搭建采购专员工作交流平台,以微信群、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点对点答疑解惑,对政策及操作流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交流,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专业和精细,采购项目实施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各级政府采购专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好监管和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效,让政府采购“小专员”充分发挥“大作为”,以政府采购“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
(九江日报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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