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典型案例公布

2024-09-05 14:35: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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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涉及永修县、修水县、庐山市、共青城市和湖口县。

1、永修县某企业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案

2024年5月30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某企业生产的电动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所检“能量密度”项目不符合GB/T22199-2017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928件,货值金额64960元,违法所得1712元,已经销售完毕,要求经销商退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共计34192元。

2、修水县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4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修水县义宁镇某摩托车行销售的三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其产品合格证车辆外观不相符,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局依法对三辆涉案电动自行车扣押,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庐山市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案

2024年4月28日,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某电动车店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出厂合格证图片不一致。

经该车辆3C认证机构鉴定:该车型加长了车体底座,更换了加长鞍座,如配置铅酸电池,则电池属性与认证车型不一致。该局依法对涉案车辆依法扣押,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共青城市某电动车销售店涉嫌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2024年5月30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抽查中发现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以30元/顶的价格售出4顶,剩余1顶备样品尚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20元。该局依法没收摩托车乘员头盔(备检样品)一顶、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5、湖口县王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8日,在湖口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某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和尺寸限值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购进两台该规格型号的同批次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198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该局依法扣押两辆不合格车辆,并对当事人作出4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日报记者 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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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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