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为更好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拓展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强化发展要素供给,减少污染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对排污权储备交易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方案》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将九江市排污权储备类别拓展至8项污染物,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向“全要素、全领域、全行业和跨区域”拓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变量新办法、存量老办法”的原则,强化新旧指标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排污权储备交易机制全面适用,确保改革既稳又好。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水平。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久批未建、建而未用5年以上的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闲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收储,并纳入排污权储备。完善排污权储备管理机制,实行“统一储备、分地管理”。在市级统一储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指标闭环管理,确保储备交易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豁免排污权有偿交易,由市级储备统筹安排指标替代来源,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强化排污权价格管理,优化设定排污权交易的计价方式。科学制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禁止企业、单位和个人脱离实际建设项目凭空开展交易,或以虚构项目的方式参与排污权交易。推行排污权指标全周期留痕管理,确保每一项指标来源、去向清楚明晰,可追溯、可倒查。
(九江日报记者 周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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