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公告链接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四批次曝光
(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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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4时31分许,当事人樊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81***14)驾驶赣G093Z9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4时53分许,当事人王某然(男,身份证号码:3604301990***18)驾驶赣G0S85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17分许,当事人赵某财(男,身份证号码:3604231970***1X)驾驶赣G738E3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34分许,当事人丁某(男,身份证号码:3625021994***10)驾驶赣GS861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6时03分许,当事人许某榕(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82***38)驾驶赣G7868Y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24日15时36分许,当事人周某勇(男,身份证号码:3604021986***51)驾驶无牌正三轮电动车在八里湖大道与安居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 时45分许,当事人汪某仁(男,身份证号码:4202221981***37)驾驶九江临时牌PEX27的非机动车在九瑞大道与旭日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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