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未戴头盔、逆向行驶!九江这些人被曝光……

2022-05-08 0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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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公告链接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的通告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四批次曝光

(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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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4时31分许,当事人樊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81***14)驾驶G093Z9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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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4时53分许,当事人王某然(男,身份证号码:3604301990***18)驾驶赣G0S85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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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5时17分许,当事人赵某财(男,身份证号码:3604231970***1X)驾驶赣G738E3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京九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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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5时34分许,当事人丁某(男,身份证号码:3625021994***10)驾驶赣GS861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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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6时03分许,当事人许某榕(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82***38)驾驶赣G7868Y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长江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记1分。



2022年4月18日15时53分许,当事人余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021989***29)驾驶九江临时牌1B246电动自行车在长虹西大道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18日16时13分许,当事人张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021968***21)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长虹西大道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0日9时31分许,当事人祝某敏(女,身份证号码:4201151988***23)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兴业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0日9时38分许,当事人博某琪(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85***16)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兴业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0日9时38分,当事人倪某甜(女,身份证号码:3604031982***20)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兴业大道与文博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1日10时55分许,当事人熊某美(女,身份证号码:3604211982***22)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长虹西大道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4日15时03分许,当事人赵某波(男,身份证号码:3604021987***13)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八里湖大道与安居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4日15时17分许,当事人周某英(女,身份证号码:3604281995***27)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八里湖大道与安居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4日15时36分许,当事人周某勇(男,身份证号码:3604021986***51)驾驶无牌正三轮电动在八里湖大道与安居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 时45分,当事人汪某仁(男,身份证号码:4202221981***37)驾驶九江临时牌PEX27的非机动车在九瑞大道与旭日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 时42分许,当事人王某亮(男,身份证号码:3604291989***33)驾驶赣GB06912的电动自行车在九瑞大道与旭日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 时40分许,当事人王某兰(女,身份证号码:3408261986***20)驾驶九江临时牌A2788的电动自行车在九瑞大道与旭日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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