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曝光第五期(浔阳区、濂溪区)

2022-05-10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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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五批次曝光

(浔阳区、濂溪区)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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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15时32分许,当事人刘某盛(男,身份证号码:3624271989***19)驾驶赣G1N13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20元,驾驶证记10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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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10时07分许,当事人石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62***11)驾驶赣G6X129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浔阳路大中大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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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10时27分许,当事人蔡某华(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63***14)驾驶赣G6007N普通二摩托车在浔阳路大中大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2022年4月18日14时09分许,当事人余某莎(女,身份证号码:码:3604291992***20),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滨江东路炼油厂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19日10时04分许,当事人霍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61***15)驾驶赣G1Y99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浔阳路红旗岗亭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1日10时31分许,当事人陈某明(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59***17)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1日10时34分许,当事人陈某(女,身份证号码:3310811986***26)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6日14时59分许,当事人殷某伟(男,身份证号码:4211271992***90)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段,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4月28日11时42分许,当事人曾某根(男,身份证号码:3624221986***12)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濂溪大道木樨路路段,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4月28日11时55分许,当事人程某炎(男,身份证号码:4221291969***54)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22分许,当事人周某安(男,身份证号码:4211821993***95)驾驶九江临时牌44D38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德化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28分许,当事人王某军(男,身份证号码:3307261986***70)驾驶赣GA02058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德化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59分许,当事人李某光(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64***79)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03分许,当事人吴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95***12)驾驶赣GB06797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07分许,当事人钟某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55***13)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11分许,当事人江某钱(男,身份证号码:4211271995***3X)驾驶鄂J522H6的二轮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15分许,当事人倪某平(女,身份证号码:3604291973***4X)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华支路德华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13分许,当事人冯某荣(女,身份证号码:3604281966***64)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20分许,当事人张某根(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55***30)乘坐赣G20U35小型汽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23分许,当事人王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11977***79)驾驶赣G712L9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27分许,当事人吴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031991***27)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汤某火(男,身份证号码:4221301969***59)驾驶鄂JC9U25正三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魏菲

责编:张江艳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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