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瑞昌开出该市首张罚单

2022-05-14 08:42:33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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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条例》实施以来,瑞昌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的宣传和巡查力度,近日,开出了该市未按《条例》要求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的首张罚单。

5月10日,瑞昌市城管局湓城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人民北路路段时,发现人行道上生活垃圾桶内有很多建筑垃圾余料。经调查,系该周边居民在自己装修完成后打扫房屋过程中,将建筑余料随意丢弃在垃圾桶中。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居民的违法现象进行拍照取证并上前劝阻教育,随后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据《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依法对其处罚200元以内的罚款。

执法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条例》的详细解读,当事人表示理解城市管理工作,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带领身边的亲人朋友守法知法,自觉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城管部门将给予单位和个人更多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坚决不配合、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管重罚。

《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居民群众、商户和各单位的垃圾投放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瑞昌市城管局将持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及垃圾分类工作的巡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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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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