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团伙组织者及主要实施者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对另外4名团伙成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21年12月,张某中、刘某全、肖某明、胡某根、李某明、王某平等6人使用禁用渔具在鄱阳湖濂溪区青山头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经群众举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将6人抓获。经立案查明,6名当事人属团伙式作案,该团伙利用橡皮艇为水上交通工具划至鄱阳湖濂溪区鞋山水域进行作业,采取手撒网和放三重刺网的方式进行捕捞,其中李某明、王某平等2人在非法捕捞中为组织者及主要实施者,张某中、刘某全、肖某明、胡某根等4人在非法捕捞中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起次要、辅助作用。
李某明、王某平等2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中、刘某全、肖某明、胡某根等4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4人作出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渔具、并处2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涛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程静)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