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下达全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32亿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59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0.73亿元。补助经费将持续支持各地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市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确保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我市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加强农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市财政部门加大统筹力度,资金重点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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