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00余万货款赌博消费!武宁法院快审快结一涉企案件

2023-03-19 08: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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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3月17日,武宁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付某挪用资金罪一案。该案由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主办,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3天。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日,被告人付某入职江西某公司,2022年4月被该公司调往浙江省余姚市办事处担任销售经理一职。2022年6月17日至12月19日期间,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客户交付的锂电池货款301.55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付某退缴10.8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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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被告人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武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付某退赔被害单位江西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90.7427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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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后走访企业并发出司法建议书

该案2023年武宁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被害公司系该县重点企业。武宁法院高度重视审理工作,快速审结完毕后该院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带领法官向被害单位江西某公司就公司用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并就后续法律帮扶工作做好对接。同时法院后续将加大执行力度,尽力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

发出司法建议是审判职能之外积极延伸和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旨在通过司法建议为企业提供良方,减少发展壁垒,增添发展动力。武宁法院表示,将持续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指引,为建设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亲商爱商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武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嘉琪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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