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这也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
松材线虫病是指因松材线虫侵入感染松科植物而造成的一种毁灭性松树病害。松材线虫病因其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一种极具毁灭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属重大植物疫情。我市自2005年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情快速扩散,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80个乡镇,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我市自然生态安全的重大威胁。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难以满足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践的新需要,特别是在主体责任、分区分级治理、经费保障、联防联治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便于具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此,2022年1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门制定一部“小快灵”式的地方性法规。
在立足九江实情的基础上,为确保条例严肃性、可行性、针对性,条例的制定工作主要经历了六个环节:起草环节。主要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初审环节。市人大环资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初审意见。调研环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赴各县(市、区)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通过网络、发函、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中修改环节。结合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反复进行修改,并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指导组的帮助指导下,对条例进一步予以完善。审议环节。条例经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三次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四次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表决环节,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本条例体例较小,未设章节,共31条。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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