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共33条,具体明确了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针对教育、养老、托育、公共文化、社区卫生服务、停车场等重点设施进行专门规定,对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竣工验收和移交管护,推动解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权属界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居住社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努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治理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九江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支撑。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记者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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