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出台

2024-06-04 10:08:01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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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担负着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既要带头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还要依法履行委员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于法有据,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制度管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通过明确有关管理规定,更好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共有委员75名,在议题审议、组织监督等工作中能够较好发挥主体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管理机制,一些专门委员会委员还存在履职不积极、不规范、不主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成效。”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是我省首部关于规范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的文件,内容共九条,对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和表决各项议题,参加立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督办等有关职责时的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以此保证《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将日常档案化管理、年终一次性考核等制度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专门委员会委员高质量履职提供了有效支撑。

——规范“日常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要求,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专门委员会委员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交本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各专门委员会对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创新“年终考核”制度。《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每年年底各专门委员会对本委委员的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进行考核,履职考核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明确“履职奖惩”制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优秀委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称职或未经批准经常不参与会议、活动等规定行为的,可给予约谈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张汉卿 冯军辉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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