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18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切实做好公租房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浔阳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于其辖区内2020年至2023年公租房申报对象开展动态核查。
经核查,发现18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其中10户对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创业材料骗取公租房保障,8户外来创业对象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此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立即向相关租户下发拟取消住房资格通知,骗取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同时列入失信行为,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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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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