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九江18户家庭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2024-12-09 1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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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18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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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切实做好公租房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浔阳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于其辖区内2020年至2023年公租房申报对象开展动态核查。

经核查,发现18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其中10户对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创业材料骗取公租房保障,8户外来创业对象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此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立即向相关租户下发拟取消住房资格通知,骗取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同时列入失信行为,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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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作为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保障房是我市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均可申请。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婚姻、房产、就业、创业等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蓄意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家庭将予以严肃处理,轻则取消申请资格,列入失信行为,五年不得申请;重则对涉及违反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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