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九江 | 九江历史上的火灾

2023-11-19 10:25:00   长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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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历史上的火灾
■ 罗克岩


史料特征

笔者检索史书和地方志记载的现九江市所辖区域发生的火灾,自东汉顺帝永和三年(138)到1949年,1800多年时间里共约240余次。按朝代分,东汉1次、西晋1次、南北朝2次、唐2次、宋6次、元6次、明26次、清113次、民国85次。总体上,九江火灾记录主要集中在清中期文宗咸丰帝以后,即19世纪中期进入近代以后。之前的1700多年时间,有记录的火灾仅约占全部记录的四分之一,后一百年却占了绝大多数。

史载火灾这样分布,与古代对灾害的认识有关。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写道:灾异“尽生于国家之失。……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火灾是天神对治国失误进行提醒的一种方式,是来自于上天的责罚与警示。一旦宗庙、陵寝、宫殿等象征皇权的地方出现火情,或者国家出现大火灾,君王把大臣们召集起来,并不是开会讨论救灾、赈灾,而是“素缟”“祭天”,也就是身穿素色丧服,祭祀上天,祈求庇佑。《申报》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报道莲花池姚姓家起火,很快“附近三百余家尽成焦土,并焚毙男女孩各一口”。九江驻军立即出兵救火,九江总兵和道台,一面急悬重赏,一面将各自官帽抛入火中。军政最高长官向烈火中抛官帽的举动,其实就是畏惧火灾背后那个“神性”的表现。

这样的观念,影响了史书的体例,自《汉书》始,灾异记录在《五行志》中,目的是要表现出上天的“谴告”。特别是九江这样偏隅一方的都市,一旦被史书所记载,一定是大灾。如《陈书》载:陈文帝天嘉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江州湓城火,烧死者二百余人”,这是特大火灾事故了。

火灾常常不被专门记录,而是在记载战争过程或某地、某物的变迁时,出现了火灾记录,如:《晋书·周访传》记载,建兴三年(315)二月,周访、甘卓等与华轶水军在彭泽大战,“轶将周广烧城以应访,轶众溃,访执轶斩之,江州遂平。”地方志中通常也是这样,如:《德化县志》载“大王庙,咸丰三年,粤逆焚毁。”《湖口县志》载“城隍庙,咸丰四年,发逆焚毁。”两处都是为了记录古建筑的变迁,只用11个字,记载了地点、时间、纵火者、灾情。《南昌府志》记载万历五年(1577)宁州(修水县)的火灾,更是简洁到只有三个字:“城市火。”

直到近代,科学思想逐渐为国人所接受,灾异天降的观念渐趋瓦解,并被科学认识论逐步取代,进而影响了史书、方志编撰者,灾荒文献记载才渐趋丰富。

近代九江城市发展居民增加、人口密度上升,导致火灾多发,也是近代九江火灾记录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晚清近代新闻媒体出现,不仅火灾被大量报道出来,火灾的过程也被比较完整地记录下来。如:近代中国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申报》,自1883年4月6日至1926年10月21日,43年间,《申报》共用51篇消息或新闻通讯,报道了九江发生的45次火灾,有6篇是对已经报道了的火灾进行追踪、补充报道。当年,参与九江火灾报道的,还有《时事新报》《申报》《新闻报》《时报》《字林西报》《广州民国日报》《南京新报》等等。这样一大批媒体参与,让更为齐全的史料甚至细节都得以保存。


古代灭火图


发生地点

在240余次火灾中,九江市区有67次,停靠或行驶在九江江面上的轮船或趸船5次,剩下62次火灾发生在九江城区。其中,城墙内34次,城墙外28次。城墙外包括,西门外23次,市区放马场1次,南关外小坝1次,南门口1次,女儿街1次,东门外八里坡1次。西门外主要是西门口、甘棠湖以西,即当时的新坝(今庐山路)、龙开河(今龙开河路)以西地区。“八里坡”位于九江城的东南方向,顾名思义,离九江城约八里远,其实离城已经比较远了。

九江城区火灾以民房起火为主,其次是店铺,还有一家火  药库起火,没有工厂发生火灾的记录。数据统计与当时九江城市结构和消防意识相符合:工厂不多且有防火意识,店铺的防火意识参差不齐,居民区建筑材料易燃且疏于防范。

九江现代工业肇始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这一年俄商在九江始建砖茶厂,次年九江新泰砖茶厂投产,采用水压机和蒸气压力机生产砖茶,标志着九江也是江西近代机械工业的开始,但后续发展乏力。直到20年后的光绪二十年(1894),九江第一家民族工业工厂九江荣昌火柴厂才开始创办,厂址在九江城外老马渡渡口。其后,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办九江肥皂厂,民国六年(1917)创建映庐电灯公司,民国八年(1919)创办久兴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现代工业初始四十多年,才仅仅创办屈指可数的几家工厂。当时工厂数量少,管理者也有一定的消防意识,发生火灾的概率自然就低。

九江商业得开埠先机,一直居江西领先地位,以致有“江西商务虽省城不及九江”的说法。九江有一定规模的商人消防意识浓厚,如:徽州人胡逸卿开的长和钱庄,是一进五重大屋,每道大门的天井里,都准备了两个盛满水的大水缸,作为消防之用,这种盛水缸古代有个消防专用名称叫“门海”,又称“太平缸”“吉祥缸”。每天晚上还有一杂工打更守夜,防火防盗。在学徒教育中,也有防火内容及应对方法,能够做到时刻防范,即使出现失火,也能够及时扑灭,不至于酿成灾祸。但小商铺消防意识相对淡薄,引起的火灾给九江带来不少惨痛的教训。如:《申报》报道发生在1893年11月27日的一场火灾,地处八角市(石)正街的德昌杂货店,“携灯取洋油,误落灯花于油内,不及扑灭,延烧洋油箱,以致势成燎原,殃及郑新茂香纸店、豫发祥杂货店、黄立昌油盐店、邹天宝首饰铺、于福兴饭店、玉春园面馆、高兴肉店、李姓铁店、罗姓烟馆、林姓饭店、肉店、剃头店、成衣店自八角市亭子下首起至仓巷口止,计店面十四家,皆成灰烬。”

火灾的发生与该地建筑材料也有关系。《九江市公安志》记载:“解放前,九江房屋低矮,均为砖木结构”。《九江老字号》记载:“当时九江正街两边的房子多是木架结构”。竹木易燃,容易着火,城市房屋建筑又毗连成片,极容易在发生火灾后迅速蔓延扩展,造成“一家失火,四邻遭殃”的局面。九江城西租界之外,甘棠湖西岸新坝(今庐山路),“矮房瓦屋,栉比鳞次,均系小本经营及肩挑食力者,聚族而居”之地。再往西就是咫尺之隔的龙开河(今龙开河路),龙开河以西之地滨兴洲,在民国九江总商会组织开发之前,就是河滩荒地,竹木搭建的简易住所,甚至茅草棚,这些易燃物,用火稍不小心,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加上这里居民防火意识更是淡薄,导致这一区域火灾频发。


古代消防“水龙车”射程可达到20至30米。

日寇实行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图为侵华日军纵火焚烧村庄。


起火原因



大概有以下几类:兵燹之灾、大意失火、故意纵火,还有一类就是火灾发生后没找到起火原因的无名之火。

兵燹之灾,也就是战争导致的火灾约占所有火灾的三分之一,显然与九江所处战略地位有关。曾国藩在咸丰五年(1855)向皇帝上奏《谨陈水陆军情折》时写道:“浔郡据长江之腰膂,宜有重兵驻守其间”。正如曾国藩所指出的,九江历代都为屯兵重镇,也是历代战争的主要战场之一,导致九江常常被战火荼毒。

兵燹之灾中罪恶深重的是日寇在九江的暴行。日寇灭绝人性地提出:“烧杀以助军威,抢夺以助军需”,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占领赣北后,到处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发泄出极端的疯狂性和野蛮性,给赣北人民带来空前浩劫。正如《九江人民革命史》所说:“被日军杀害的无辜百姓,被日军侮辱的妇女,被日军抢劫的财产都是无法计算的,日军在赣北的暴行罄竹难书。”

影响最大的当属“江永”轮火灾。1926年10月16日凌晨,满载军阀孙传芳部军需的“江永”轮抵达九江并停泊于江心。6时左右,“江永”轮突然起火,燃烧一昼夜后,沉入江底。事件被天津《大公报》于1926年10月18、19、20、25、26日,进行了连续报道,当时影响很大的《申报》《新闻报》等报纸也报道了这次事件。当时的报道是,船上士兵因赌博引起斗殴,打倒洋烛,烛火引燃卧铺棉絮,大火引起弹药爆炸。多年后,“江永”轮爆炸之谜才被揭秘,原来是国共两党地下组织相互合作,帮助国民革命军先遣队上船纵火烧船。这次事件,烧死、淹死近1200人,“江永”轮爆炸使得大批军需被毁,援军死伤惨重,敲响了军阀孙传芳覆灭的丧钟,为国民革命军占领九江起到了决定作用。另一次兵燹之灾也是《大公报》报道的,1922年8月2日,九江兵变抢劫商户然后纵火灭迹事件,“焚烧百余家”,“人民死伤数百”,被称作“洪杨后未有之惨剧”。

大意失火则五花八门,如:吸烟遗火柴堆、闹洞房放鞭炮、煤油灯炸裂引燃床帐桌椅、燃烛拜神失慎引起火灾等等,更多的是与当时使用煤油灯照明、土灶烧柴火做饭有关,根本原因还是报道常说的“不戒于火”,疏于防范,麻痹大意。也有事发突然,猝不及防的情况,如:皮丝烟店碰翻油灯货物着火、鞭炮店碰翻油灯点燃了鞭炮等。

故意纵火的案例不多,有发生在新坝的仇家报复,有发生在现柴桑区江新洲上的土地之争,《九江市志》记载的1921年8月27日发生在白鹿洞书院的纵火案,可谓是无耻之极的纵火案。“此案系省教育厅第三科科长王经畲、星子县图书馆馆长梁亦谦、馆员胡享所为。王经畲上年夏奉命东渡日本考察教育,私将藏书售于日本人,得赃款20万元。回国后将私卖书卷秘密运走之后,乃纵火灭迹。”景玉川先生曾撰文称此案疑点颇多,认为史载的不一定是事实。


火灾灾情



因为直接经济损失不好估算,我们且按现行火灾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伤亡标准作简单定级,前述陈文帝天嘉五年火灾、“江永”轮爆炸和九江兵变,都是“特别重大事故”;1899年8月21日发生的西门外码头汤恒兴爆竹店火灾,死11人伤2人,定为“重大事故”;1947年4月16日,牯岭街特大火灾致10余人受伤,属“较大事故”;其余皆为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只能属“一般事故”。

日军在九江纵火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据《九江人民革命史》:日寇在侵占九江地区的七年中,残杀民众113648人,伤害81403人,烧毁房屋103841栋,造成财产总损失1587亿元(1945年9月法币币值),其中相当部分是由战火或故意纵火造成的。

永修县发生的两次火灾,损失都是特别巨大。一次发生在1897年10月7日,永修县吴城镇豆豉街一家纸铺老板儿子举行婚礼,闹新房时,醉酒的客人点燃鞭炮,抛于新娘身边吓唬新娘为乐。床帐板壁烧起来后,客人不是灭火,而是一哄而散。时值大风劲吹,风助火势,虽然文武官员很快奔赴现场,火势实在大大超出了当时的灭火能力。这场大火,一直烧到第二天午时才渐渐熄灭。报道称“计烧去房屋二百余家”。后又报道称“全镇数百户焚毁无遗,只余小屋数椽”。另一次发生在永修县涂家埠车站后河街棉花机器厂内,1919年10月12日下午一点左右发生火灾,烧毁住户店铺将近二百余家、河边停泊的大号民船一只,邮局、警局、税局等政府机关也未逃一劫,“均成瓦砾场”。


消防灭火



从相关史载和报道中可以看到,九江地方官重视火政,商家店铺注意防火。一旦发生火情,从官到民都能够齐心协力奋力扑救。驻九江的道、府、县官员及各类政府和地方武装力量,能够迅速奔赴火灾现场,积极灭火、救灾。即使离城较远的八里坡失火,也是“闻警往救”。同时也说明,直到民国初年,九江都没有消防队,由军警代行消防之职。

灭火最成功的当属浔城火  药库起火。《申报》报道光绪三十年七月十二日(1904年8月22日)午时,九江城火  药库突然起火,已有六桶火  药燃烧爆炸。当时,火  药库内“贮火  药数千计,开花炮子为数甚多”。如果不能及时灭火,后果不堪设想。危急时刻,各级官员“飞舆到场”,各营官兵奋勇救火,竟然很快就扑灭了,避免了一场可怕的灾难。这篇报道最后感叹道:“不致酿成巨灾,诚万幸也。”

然而,另一次火  药着火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申报》报道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1899年8月21日)午后三点,西门外码头汤恒兴爆竹店突然起火,同时发生了爆炸。店铺炸毁,殃及前后左右共七家店铺,报道称“悉付一炬,室中百物,无一存者。”虽然在当时九江的最高级别官员“道宪(台)”的亲自督战下,大火被扑灭了,火灾还是造成死亡11人、伤2人。值得赞扬的是,一位侨居店后的周姓勇士,奋勇从火中救出了六人。这次火灾之后,一些有功名人士联名上书,请求官府禁止街市开设爆竹店。德化县令批准了这一请求,勒令“一律迁徙离城五里之外,拣选隙地,造房开设”。


消防器材



“水龙”是每次报道中都使用的词语,如:“各处水龙亦齐至火场喷救”“即扛水龙前往灌救”“舁水龙驰往”等。水龙又称“水铳”“唧筒”等,是清朝年间非常有效的灭火器。雍正六年(1728)皇帝“令各省督抚,于省会及府城,仿照京城之例,置备水桶、水铳、钩镰、麻搭之类”。九江是道、府、县所在地,官府每个部门都必须置备这些消防器材,灭火时大家一拥而上,齐心协力。在史载和报道中,有多家公司、洋行的“水龙”也参与灭火,如:招商局、同顺、宝记、义渡局、太古公司、阜昌洋行等,还有没具名的“城外某绸号”,这也说明在九江商号中配置“水龙”已经是相当普遍。

还有两次报道中出现了洋人使用“救火  药水”帮助灭火,“西商数人赶到,用救火  药水数瓶抛入火焰中,火势顿灭”。所谓“救火  药水”,无非是能够立即产生二氧化碳的液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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